有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一、有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资料图】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后可以参加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概念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三、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四)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五)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有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诉讼的时候,诉讼状的书写是需要满足相关的结构才是有效的,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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